沉浸式体验 https://www.td010.com 来源|卖酒狼圈子 一审、二审都判决赔偿、道歉,但江苏品王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王酒业”)、江阴市棋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棋王酒业”)就敢拒绝,最终,两家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还被处以限制高消费的处罚。 1 一审、二审均要求道歉、赔偿! 事件的起因是——品王酒业、棋王酒业所生产、销售的酒类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酷似聂卫平(中国著名围棋职业棋手,中国围棋协会副主席兼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棋院技术顾问)的漫画形象。 ▲涉案的侵权商标 因此,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聂卫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漫画形象的侵犯原告肖像权行为; 2. 判令被告连续30日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全国性报纸上向原告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聂卫平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核准; 3. 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1486元; 4. 判令被告向原告聂卫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品王酒业、棋王酒业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该行为具有营利性,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因此,判决品王酒业、棋王酒业立即停止使用原告聂卫平的漫画肖像,并向聂卫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聂棋圣源(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合理维权损失10000元。 一审判决后,棋王酒业、品王酒业进行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其给出的主要理由如下: 1. 涉案漫画并不是聂卫平的漫画肖像,而是顾志刚的漫画肖像,该漫画形象是否为聂卫平漫画形象有待考证,且该漫画并无明确作者,更无明确的作者声明系为聂卫平所画; 2. 棋王公司的“棋王”商标不可能使公众将其与聂卫平相联系,因一直以来聂卫平是以“棋圣”之名为社会公众所知,而“棋王”更多的是指向象棋大师和出现在象棋领域; 3. 棋王公司的“棋王传奇”等酒品在棋类赛事活动中均作为赛事用酒无偿赞助,并未进行任何销售,不具有营利性。 二审法院认为,肖像权与商标权、著作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类型,二者在权利主体、内容、保护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以他人肖像形象为基础创作的图形商标和作品,即便取得了注册商标权和美术作品著作权,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上述商标注册人和作品作者也无权对外公开、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也即,上诉人棋王公司享有的图形注册商标权和美术作品著作权不足以形成对聂卫平肖像权的有效对抗。 因此,二审法院仍然做出了公开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的判决。 2 拒不执行,法院再次出手! 需要大家注意到的是,二审判决书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4月9日”,但一直到“2021年9月29日”之前,品王酒业、棋王酒业都没有履行判决结果。 据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在“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一则信息显示:侵犯聂卫平肖像权的品王酒业、棋王酒业,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已被强制执行,涉事企业不仅被强制执行了赔款,还被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数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面对“终审判决”结果,任何企业都应该积极履行,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维护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合理之举,拒不履行的后果,往往是十分严重的,得不偿失。 当然,酒企在生产、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也因做到“事无巨细、仔细检查”,尽可能的在投入生产、销售之前,发现所有的法律隐患,避免出现纠纷,既能免去形象受损,也不会有财务上的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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